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根据《包头医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包医院字2022〕57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正在进行校外兼职活动尚未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的教职工,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相关程序做好审批备案,由二级学院或部门连同已经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的教职工信息统一汇总报人事处。其中,处级干部到校外兼职,按照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报组织部审批。
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通知要求进行审批备案的教职工,将按《包头医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3.各部门、各单位将“包头医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汇总表”和“包头医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备案表”于2022年9月16日17:30前报送至人事处413,“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李敏OA。
附件:1.包头医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汇总表
2.包头医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备案表
人事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