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与公安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全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此项规定。
一、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在院内燃放烟花、鞭炮;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一经发现及时与学校和公安部门联系,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格遵守院内交通规则,服从管理:
(一)所有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经准行后方可进入,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并在指定停放地点停放。有大型活动(各类培训活动)或有上级领导来院,主办(接待)部门应事前通知大门值班室。
(二)摩托车、自行车要放进车棚或指定的临时停放
点。
(三)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下车,严禁骑车带人。
(四)出租车原则上不能进入校园,如有病号、老人、小孩、大宗物品和雨天等特殊情况,批准后放行。
四、严格门卫制度。严格执行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校门口的安全防范和学生护导,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准入制度。未经许可严禁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未经许可禁止外来机动车辆驶入、停泊校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宠物、管制刀具和其它可能危及学校师生健康和安全的物品进入校园,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一经发现管制刀具及有重大威胁生命安全的物品等要及时联系公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私人不准在院内开垦种地、养狗、放养家禽,违者有公安部门出面处理;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杂物、乱倒垃圾、乱堆放东西;不准往墙上乱贴、乱写、乱画,广告、通知应贴在学院指定广告栏(墙),严禁在黑板上贴广告纸、通知。基建工地或家居装修要安全整洁,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不得在校园内堆放建筑垃圾。
六、院内设施、公物,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挪用;损坏公物,按价赔偿;恶意破坏公物,并态度极其恶劣,应与公安部门联系,按规定处置。
七、禁止未经许可人员在校园内乱摆乱卖、收购废品。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院叫卖、捡破烂。服务教职员工、学生的商业行为,需提前请示保卫处,经批准后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教学楼大厅及门口玻璃、饭堂门口墙壁张贴商业广告,违者可由公安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商业活动、勒令离开校园。
八、坚持“校所联防、警校共建”警校联动机制
(一)整顿校园商业环境。保卫处要配合公安派出所开展护校、护园行动,协助公安派出所加大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清理整顿校园违规建筑、商业摊点等,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良好秩序。
(二)整治校园消防安全环境。认真排查消防重点部位,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和设施足量、有效;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排查和消除校园周边存在的火灾隐患,保障校园消防安全。
(三)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严防食物中毒事故、传染性疾病蔓延扩散事件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配送食品的安全工作,严把食品验收关、贮存关、加工关、留样关,加强食品建档工作;三是进一步推行“五常法”管理;四是加强对饮用水的管理。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切实落实好防污染和消毒措施。
九、辖区的公安部门每月至少会到校工作两次,强化学校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并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育计划。保卫人员要在校园、周边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协助其至少要上一次法制课,工作情况要存入学校安全教育档案,并录入公安机关派综系统。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如收缴管制刀具等专项治安行动。
十、保卫处人员及时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对发生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并及时将查办情况通报学校,以利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公安部门会根据《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做好监督检查,并记录在案。对寄宿制的学校,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十二、公安部门协助学校保卫人员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对学校求助、报警,在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维护秩序,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十三、学生在校内举行集会、演讲、专题报告等活动,组织者必须在48小时前向学校及公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姓名。受理部门应当在举行前4小时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在校内举办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生活等公共秩序和影响校园容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