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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办理户籍迁移证的通知

2015年12月01日 00:00  点击:[]

各班班主任:

如果您班的学生在入学时上交的户籍迁移证还有没送来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的,请尽快持学生的户籍迁移证的原件、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的原件来保卫处办理,截止到1211日前未来办理的,由此给学生带来的不便请自行负责。

(供稿单位: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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