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学生户籍迁移证的通知
各院系部:
如果您院系的学生在入学时上交的户籍迁移证还有没送来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的,请通知各班班主任尽快持学生的户籍迁移证的原件、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的原件来保卫处办理,截止到12月17日前未来办理的,由此给学生带来的不便请自行负责。
保卫处
2016年12月12日
上一条:关于2017届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届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包头医学院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 邮编:01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