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8届毕业生迁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入学时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上的学生,毕业时:
将户口迁往原籍的,需持原籍的户口首页和户主页及本人身份证三项的复印件办理迁户手续;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的,需持报到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办理迁户手续;考取研究生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办理迁户手续。户口暂时不迁的,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
入学时持户籍证明的学生,户口在原籍,不用办理迁户手续。
请各班需要迁户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来保卫处户籍科办理好户籍的相关事宜。户籍科电话:716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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