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治安综合治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保卫责任制。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的自我防范能力。
四、做好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健全制度。经常开展以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五、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落实三防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品及国家规定控制的器材设备的监督和管理;严格监督各单位的现金、贵重物品的管理,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
六、负责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举办活动时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负责查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
九、做好暂住流动人口的登记、注册、建档,并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办理校内的各种临时出入证件。
十、负责校园内的交通管理,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校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十一、监督考察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十二、负责学校重点要害部位技术防范的监控工作;负责学校重点场所、路段的技术监控工作。
十三、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和安全岗位责任制,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十四、经常对全校人员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负责训练义务消防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
十五、负责组织全校性安全防火工作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不断改善和完善安全消防条件,保持消防和疏散通道畅通,健全防火安全档案。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