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防火科工作职责
校园安全管理处治安岗工作职责
一、负责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治安综合治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保卫责任制。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的自我防范能力。
四、做好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健全制度。经常开展以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五、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落实三防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品及国家规定控制的器材设备的监督和管理;严格监督各单位的现金、贵重物品的管理,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
六、负责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举办活动时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负责查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
九、做好日常校园安全检查巡逻工作,确保校园秩序安全稳定,巡查后填写巡查记录,内容真实有效。
十、负责校园内的交通管理,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校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十一、监督考察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十二、负责学校重点要害部位技术防范的监控工作;负责学校重点场所、路段的技术监控工作。
十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橡皮警棍、防暴盾牌、强光手电等防卫器械,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无遗失。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校园安全管理处消防岗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和安全岗位责任制,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二、经常对全校人员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负责训练义务消防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
三、负责组织全校性安全防火工作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不断改善和完善安全消防条件,保持消防和疏散通道畅通,填写全校消防工作情况月自查记录,健全防火安全档案。
四、明确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需履行的职责。明确消防控制室及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及其职责责任。
五、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七、消防监控室及微型消防站职责
(1)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信息。
(2)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4)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5)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6)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7)我校微型消防站依附于消防监控室,执勤人员应对消防站内的各类消防器材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并做好站内各项巡查、检查记录,设备台账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