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校教师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党课兼职教师队伍,提高党校教学质量,规范党校兼职教师聘用工作,充分发挥党校兼职教师在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干部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党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原则和依据
党校聘用兼职教师遵循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注重效果的原则,依据党校课程培训要求,根据教学内容和课程需要在全校范围内选聘。
二、选聘对象
1.二级学院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副院长;
2.学校各职能部门党务工作者;
3.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较强教学能力的“两课”教师;
4.各基层党组织从事党务工作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
5.长期从事学生工作的专兼职教师、管理人员和辅导员;
6.对党建理论与实践有深入研究的校内外专家、学者。
三、选聘条件
兼职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三)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党员干部、学生教育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
四、教学内容
(一)政治理论类
一是党的理论教育,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授课的重中之重。二是党性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史国史、革命传统、道德品行和反腐倡廉等教育内容。
(二)政策法规类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形势政策教育。
(三)业务知识类
发展党员工作、学生党员及发展对象、积极分子教育工作、新生的入党启蒙教育工作等。
(四)时事专题类
国际国内形势、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等。
(五)其他类
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和党校课程需要自选教学内容,确定培训课程。
五、教师职责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切实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积极承担党校的教学任务和教学指导工作,认真组织教学,指导党校学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学员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党校教学和科研管理水平的提高。
3.关心党校建设,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学术研讨等教研活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六、聘期与考核
1.党校对兼职教师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
2.聘期满后由党校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行兼职教师职责情况、学员评教情况等。表现突出的教师可优先续聘;考核合格的教师,根据需要可以续聘;不续聘或没有很好的完成党校安排教学任务的教师,将取消兼任。
3.学校党校临时聘请的校外专家、学者不受聘期限制,即聘即任,授课结束后聘任资格自动取消。
七、管理和待遇
学校党校负责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讲课费标准参照《包头医学院师资培训专家讲课费管理暂行办法》(包医院发[2020]208号)执行。
本办法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