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制度(修订)
为切实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严肃组织和工作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处级领导干部。
二、适用情形
工作日有以下情形不能在岗,应履行请假手续:
1.因公或因私外出开会、学习、进修、培训、考察、讲学、参加社会活动;
2.因病或办理个人事务;
3.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
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外出离开包头市区,向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备即可。因公、因私出国(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不用另行办理请假手续。
三、请假程序
办理请假审批手续,需填写《包头医学院处级干部请假审批单》,按程序审签后,交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存档。工作日恰逢承担学校行政总值班任务的处级干部,请假前需自行联系其他处级干部换班(不得安排非处级干部替班),并在请假审批单备注栏填写值班时间与换班人姓名,将复印件交党政办公室备案。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外出的,除向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备外,需将值班时间与换班人姓名向党政办公室报备。
(一)正处级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请假程序
1.请假1日以内,不需填写审批单,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备即可。
2.请假1日以上3日以内(含3日),需填写《包头医学院正处级干部请假审批单》,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签。
3.请假3日以上,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签后,报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其中,党务、群团干部由党委书记审批,行政干部由校长审批。
(二)副处级干部请假程序
1.请假1日以内,不需填写审批单,向本单位或部门正处级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报备即可。
2.请假1日以上3日以内(含3日),需填写《包头医学院副处级干部请假审批单》,经本单位或部门正处级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审签。
3.请假3日以上,由本单位或部门正处级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审签后,报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
四、销假程序
请假1日以上的,应于请假结束后的第一时间到校党委组织部销假。
五、纪律要求
1.各二级学院和附属医院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其他内设机构的处级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得同时请假。
2.处级干部请假前要做好分管工作安排,并在请假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3.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离岗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包头医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制度》(包医党字〔2015〕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包头医学院正处级干部请假审批单
附件2:包头医学院副处级干部请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