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力度,切实推进人才兴校战略,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推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校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校领导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
第一条 联系对象。由校党委根据组织部和人事处提出的高层次人才人员名单研究确定。
第二条 联系服务机制
校领导根据党研究确定的联系对象具体名单,联系服务各自分管部门的高层次人才。人事处要在办理完新引进、录用高层次人才相关手续后,及时与组织部沟通完善高层次人才名单,并适时校领导联系服务对象。
第三条 联系服务内容
1.及时了解和掌握高层次人才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向高层次人才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介绍学校工作,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2.了解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3.发挥高层次人才在领导决策中的智囊和参谋作用,听取他们对校党委和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他们为当前学校发展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
第四条 联系服务方式
联系服务方式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谈心、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互通信息,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高层次人才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面谈等形式,主动向对应校领导汇报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各类问题、意见、建议和设想,积极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五条 有关要求
党委组织部是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会同人事处、党政办公室等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及有关单位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