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要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领导班子与班子成员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从严从实进行考核。
第三条 校党委统一领导全校基层党建考核工作,校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学校党委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
(二)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两个责任”情况;
(七)统一战线工作情况;
(八)工会与共青团工作情况;
(九)离退休工作情况;
(十)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十一)条件保障情况;
(十二)特色项目等。
考核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见《包头医学院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包括基层党委(总支)自评、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现场检查、集中述职考评等三个环节。
(一)自评
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度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现场检查考核
学校组成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查阅党建工作相关资料、座谈、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报校党委组织部。
(三)年度述职考评
学校每年末进行述职考评。各基层党组织的述职考评结合学校对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一并进行。
第四章 计分标准
第七条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现场检查考核按《包头医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满分为110分(含特色项目10分),除“特色项目”实行加分制外,其余考核内容实行负面清单扣分制,即出现一项负面清单所列事项,扣除相应分值。若发现有关材料、自我评分严重失实或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该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评判为“不合格”。年度述职考评打分标准另行制定。
第八条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现场检查考核和年度述职考评各占50%权重,两项考核所得分值折算为百分制后,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校党委组织部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基层党组织反馈,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和所在学院(单位)及其负责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责任追究等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之中,在当年绩效奖励中综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党组织,实行一票否决制,单位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取消其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学校评先评优的资格;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基层党组织,通过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评优的必备条件。同一班子任期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党组织,学校调整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校内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考核所属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参照本办法和《包头医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制定;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考核结合学校对机关各部处的年度考核进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