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五化协同、大抓基层”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高校工委《高校党建“三抓三促进”行动方案》中关于加强基层党建方面的具体要求,积极探索以项目化管理的方式有效提高学校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为宗旨,紧紧围绕“抓党建,促发展”这条主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学校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有效发挥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内涵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
第二条 组织领导
依托校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熟悉党建业务和党务工作的专职党务工作者成立包头医学院基层党建实践创新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审核、检查、验收等工作。日常管理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
第三条 申报主体
以基层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主体一般为党支部,各单位每年至少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一般为党支部书记。
第四条 立项标准
项目管理委员会每年年初以学校党政工作要点为遵循,研究制定本年度基层党建实践创新项目备选主题。项目申报主体在围绕备选主题确定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要来源于实际工作,项目规划要紧紧围绕所选题目展开,以能否切实推动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为选题论证的基本标准。
第五条 申报方法
参考选题公布后,项目申报主体填写《包头医学院基层党建实践创新项目申报表》,报校党委组织部汇总,提交项目管理委员会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准立项。
第六条 经费管理
对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5000元。项目经费专款专用,财务管理要符合《包头医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中期检查
为保证获批准立项的项目能按计划有效实施,项目负责人年中需按时填写上报《包头医学院党建理论研究和基层党建实践创新项目中期报告表》,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力量开展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达标的项目,将取消实施,后期经费不再拨付。
第八条 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至二年,每年12月中旬进行结题验收。各项目实施主体应按时完成项目,及时填写上报《包头医学院基层党建实践创新项目结题报告表》,提出结题申请。项目管理委员会对结题的项目成果组织评审验收。
第九条 评比表彰
对通过验收评审的项目开展评比表彰工作,并对项目成果整理汇编,交流展示,推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