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全校所有党支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基本设置形式:原则上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部门、教研室、科室要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按照工作性质相近、工作地点相邻、便于开展党的活动原则建立党支部。
第四条 设置调整:每年3月底前,校党委对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坚持党的建设与机构建设同步谋划、党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
第五条 纪检机构: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第三章 支部班子建设
第六条 班子配备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
第七条 班子任期:党的支部委员会以及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每届任期3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定期提醒、报告、延期换届请示制度。
第八条 班子产生审批: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党总支、基层党委审批,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 支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教师党支部书记的产生要注意落实“双带头人”建设相关要。
第十条 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学习制度。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第四章 党员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根本遵循,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第十二条 党员教育培训:建立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第十三条 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对党员交纳的党费有登记,各党支部每月收缴党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汇总后每季度上交一次至校党委组织部。
第十四条 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五条 党内激励关怀:认真执行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有关要求,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定期开展党内评选表彰活动。
第五章 党内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不设支部委员会或没有划分党小组的党支部,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有记录,党员有笔记。
第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八条 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特列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 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注重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
第二十条 主题党日: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第二十一条 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用好远程教育精品课程,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第六章 发挥作用途径
第二十二条 引领发展:充分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和开展职工群众为全辖发展献言献策活动,把党建成效转化为学校建设发展活力。
第二十三条 加强党内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员监督作用充分发挥。
第二十四条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开展谈心活动,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党组织活动与学校十三五规划和第六次党代会确地奋斗目标有机结合。
第七章 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五条 民主议事机制:党员对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实到位,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保障有力。
第二十六条 责任落实机制:各党总支、基层党委每年开展1次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第八章 基本工作保障
第二十七条 场所保障:有固定活动场所,并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内容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和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第二十八条 经费保障:党组织的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规范,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党建工作资料存档:做好《党支部组织生活记记录册》相关内容的记录整理,长期存档。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标准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