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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处级干部聘任(任用) 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0年03月18日 15:18  点击:[]

 

包医发〔202011

关于开展处级干部聘任(任用)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和现任处级干部任期安排,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报包头市委组织部批准,开展包头医学院第二轮处级干部聘任(任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学习传达3月5日印发的《包头医学院处级干部聘任(任用)工作方案》内容,严格纪律要求,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积极稳妥的参与处级干部聘任(任用)工作。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保证学校各项工作任务正常开展。

二、岗位申报

根据《包头医学院处级岗位空缺表》(附件1)和聘任(任用)方案中确定的聘任(任用)条件,符合要求的人员按照个人意向填报《包头医学院正处级干部聘任(任用)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包头医学院副处级干部聘任(任用)报名登记表》(附件3),每人可填报1-2个岗位。不参与正处级岗位竞聘的现任副处级干部需填报《包头医学院副处级干部聘任(任用)报名登记表》,不填报者视为不参与此轮处级干部聘任(任用)工作,不再任职。

三、聘任(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见《包头医学院处级干部聘任(任用)工作方案》

(二)任职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3.从处级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现聘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三年以上或聘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五年以上。应具有三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校党委组织的学习培训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四、其他要求

民主推荐等后续事宜由包头医学院处级干部聘任(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及时通知。

报名时间:3月19日至24日(周六日不休息)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报名表上交地点: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313室)

联系人:王振旺

联系电话:(0472)-7167713,15947525219。


附件:1.包头医学院处级岗位空缺表

2.包头医学院正处级干部聘任(任用)报名登记表

         3.包头医学院副处级干部聘任(任用)报名登记表




                 中共包头医学院委员会

                     20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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