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委组织部,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自治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更好发挥“草原英才”工程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推动“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作用,2022年度对前九批入选“草原英才”的个人、团队和项目择优予以滚动支持。经初审、专家评审、会议审议、公示等环节,产生了滚动支持个人100名(培养类个人86名、刚性引进类个人7名、柔性引进类个人7名),团队31个(创新人才团队21个,创业人才团队10个),人才项目8个(盟市项目4个,旗县项目4个)。另有3名高端人才通过“绿色通道”入选“草原英才”。专项资金共计划使用10000万元,其中滚动支持资金3980万元(包含领军人才继续支持资金)。现将滚动支持入选名单和专项资金使用安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各单位及时将滚动支持入选名单通知到入选对象所在单位,按照《内蒙古“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厅发〔2011〕64号),落实好培养支持政策。
二、“草原英才”滚动支持资金已经拨付到各相关单位,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人才项目引领支持计划奖补资金,重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以及人才科研经费补贴和落实人才待遇等。奖补资金可开展自主选题、学习培训和文献出版等工作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员工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或租赁办公设备等硬件设施,不得分摊所在单位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列支按照国家规定限制的其他支出。入选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和进度要求使用经费,坚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有效、科学合理。
三、为加强对入选个人和团队的评价管理、跟踪服务,请入选对象的主管部门,与入选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签订《“草原英才”项目任务书》,及时掌握入选个人和团队的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合理有效使用资金,每年12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自治区组织部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主管单位随机进行绩效评估检查。
四、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入选“草原英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现实表现,对不适宜继续保留“草原英才”称号的,及时反映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撤销称号的建议。
五、请登录内蒙古人才工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草原英才”项目任务书》《“草原英才”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