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一、二附院参照执行):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教务处等相关教学单位要提前安排好教学等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院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