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202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1天。
二、春节(一、二附院参照执行):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
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教务处等相关教学单位要提前安排好教学等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