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包头医学院督查工作
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包头医学院督查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党委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包头医学院督查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推动学校重大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督查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工作部署,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掌握情况,反应问题,促进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督查事项,确保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二、督查职责分工
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研究和部署全校督查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党政办公室督促承办单位具体落实督查事项。
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将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学校交办的督查事项。
党政办公室是履行督查职责的专职机构,负责全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全面掌握督查事项工作进展情况,如实反映承办单位在落实督查事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承办单位如期完成督查事项。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研究讨论重点督查事项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或专题工作会。
三、督查工作的内容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进行,贯穿于抓工作落实的全过程。督查工作的重点是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主要包括:
1.上级机关制定的政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或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学校决定并下达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学校领导调研需落实的有关事宜;
6.其他经学校领导批示或交办需督促检查并报告办理情况的有关事项。
上述督查工作范围内的事项列为常规督查事项,其中,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事项,经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确认后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党政办公室建立督查台账制度,对重点督查事项进行全过程督查,对常规督查事项进行适时抽查。
四、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通知。党政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和校领导意见,按照一事一项原则,明确督查事项的具体要求和办结时限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承办单位发出《督查通知书》。承办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督查事项。
(二)交办。党政办公室将《督查通知书》送交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办理,并呈送分管领导阅知,特殊情况也可电话或口头交办。交办时应任务明确、具体,符合承办单位的职责范围,具有可操作性。
(三)催办。《督查通知书》发出后,党政办公室负责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并适时加以催办。催办的方式可采用电话、口头和发通知单的方式进行。
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单位须向党政办公室提交延期申请,说明未如期办结的原因及延期时限,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党政办公室向承办单位发出《督查催办通知单》,密切关注承办单位落实情况,及时向校领导反映事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督查事项的办结;对催办后仍未如期办结的,党政办公室向分管校领导或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情况,由其明确最后办结时限,党政办公室向承办单位发出《督查最后通知单》,同时由分管督查工作校领导约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督查事项的办结。
(四)办结审核。督查事项完成后,承办单位在3-5个工作日内撰写完成《督查事项办结报告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党政办公室。有协办单位参与的,《督查事项办结报告单》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后由主办单位报送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审核后,对不符合校领导交办要求的,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查补报或重查重报;对符合校领导交办要求的,党政办公室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反馈,将《督查事项办结报告单》送其签阅确认。
(五)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党政办公室对包括领导批示交办文件、督查通知单、办结报告单等材料进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五、督查事项完成时限要求
(一)已对督查事项作出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办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二)对未作具体办结时限说明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一般在
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对办结时限在两个月以上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主动将本月事项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党政办公室反馈。
六、督查工作开展的主要方式
(一)全程督查。对于重点督查事项,根据校领导要求,党政办公室可采取召开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全程参与承办单位的具体工作,动态跟踪,促进工作落实。
(二)协调督查。对督查事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党政办公室积极协调解决;党政办公室无法协调解决的,经校领导同意,可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等方式推动任务落实 。每项具体的督查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报告结果的做法具体有三种:一是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要写出报告,正式行文上报;二是对涉及面广、内容比较重要的情况通报,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三是对学校领导批示事项,填写事项反馈单,并附原批示件。
(三)现场督查。对于重点督查事项,经请示校领导同意后,党政办公室可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督查工作组,到承办单位进行现场督查。
(四)通报督查。党政办公室以《督查通报》等形式,及时向校领导汇报督查事项进展情况。
七、承办单位与党政办公室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推进督查事项高效完成,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不宜公开的督查事项,党政办公室、承办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学校保密规定进行办理。
八、督查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每学期末党政办公室对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任务量、办理质量和办结率等进行统计和通报。统计结果作为学校对单位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奖评优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九、各单位、各部门可参考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督查工作细则,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确保圆满完成学校交办的督查事项以及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落实。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包头医学院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包医党办字〔2014〕3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包头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