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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院发2020年【13】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教电20203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部署要求,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必须以对全体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要确保各项制度和防控措施的贯彻落实执行。

全体师生员工要加强预防,克服侥幸心理,认真做好个人、家庭、单位的安全与卫生防疫措施;要加强认识,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确保师生的健康和校园稳定。为此,学校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长:韩    阿古拉

副组长:张    崔成立  刘文军  高志祥(常务)

 员:王            程向 杨占君

       周成江  侯文杰  彭玉春      王素华

            刘铮然  孙建功  王秋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办公室主任李昀(兼)、

副主任侯文杰(兼)、周成江(兼)、王素华(兼)

领导小组下设防控指导专家组:

 长:刘铮然(兼)

 员:张佳卉  刘兰英  刘春芳  邰大鹏    

刘迎春

     二、要分类落实防控措施

(一)加强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相关部门尽快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平台、校园网、班级群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转发或对权威媒体相关信息进行编辑),帮助师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使全体师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二)鼓励师生加强锻炼增强体质

师生和家长居家或外出时要做好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出门要带医用口罩,如有不适,及时就诊。假期尽量不要前往武汉等疫情较为严峻的城市。

(三)不举办聚集活动

在疫情流行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再举办大型聚集活动和考试等。确须如期举办的,要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制定严格预案,逐级上报审批。

(四)一、二附院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工作预案,并做好监测、防控和医疗救治各项工作

     三、要强化保障师生健康措施,做好开学预案

   (一)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

后勤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提前对春季开学有关情况作出科学研判,必要时对学校教学安排及相关工作做出调整,后勤处协同教务处制定开学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预案。

要把握春节前后、寒假、春季学期开学前后等重要时段和节点,做好家校对接,通过向学生和家长发布提示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师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开学后,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

(二)做好开学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1.后勤处要做好食堂和饮用水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工作;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加强对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

    2.后勤处、物业公司要储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医用口罩、手套、洗手液)和消毒剂(漂白粉、医用酒精等)、体温计,洗手间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3.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处要认真排查学校治安和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校门管理,落实值班制度,加强校园巡逻,严防输入性疫情传播。  

    四、要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实行日报告工作制度

(一)各部门要主动关注和监测本部门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

密切关注寒假期间外出的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如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的,要及时提醒并帮助其到指定医院(昆区:一附院;青山区:二附院;东河区:中心医院;包头市:第三医院)接受诊断治疗,并进行相应的跟踪观察。各单位、各部门要设信息报告员,扫描二维码加入学校疫情防控信息报告群(群码见附件),以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并根据上级要求,配合学生处做好全院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开展疫情摸底排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所属师生员工及家属,开展逐一认真全面排查,不得瞒报漏报,监测过去15天有武汉进出经历或师生中接触疫情发生后从武汉离开者的健康状况,如有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三)实施疫情日报告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将本部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处置情况或健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信息报告员必须在每日下午2: 00时前报包头医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报告群,报告采取零报告制度。后勤处统计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对于漏报、瞒报等情况,情节严重追究信息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附件:包头医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报告群

 

  

    包头医学院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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