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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包头医学院第三十二届田径运动会职工组竞赛规程》的通知

2013-03-14 00:00  点击:[]

各基层分会、各附院工会及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包头医学院第三十二届田径运动会拟于2012523——25日举行。现将《包头医学院第三十二届田径运动会职工组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按《规程》要求组织报名并按时间要求派代表队参加比赛。

特此通知

附:《包头医学院第三十二届田径运动会职工组竞赛规程》

附件:

包头医学院第三十二届田径运动会职工组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12523日——25日。

二、比赛地点:包头医学院田径场。

三、参加单位及组别:院本部、职业技术学院、一附院、二附院、三附院、四附院。

男子青年组:197711日以后出生。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726公斤)

男子中年乙组:196711日——19761231日出生。

100米、200米、800米、跳高、跳远、铅球(726公斤)

男子中年甲组:196211日——19661231日出生。100米套圈跑、跳远、铅球(726公斤)。

男子老年组:19611231日以前出生。

100米套圈跑、铅球(4公斤)。

女子青年组:198211日以后出生。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公斤)。

女子中年乙组:197211日——19811231日出生。100米、200米、400米、跳高、跳远、铅球(4公斤)。

女子中年甲组:196711日——19711231日出生。100米套圈跑、铅球(4公斤)。

女子老年组:19661231日以前出生。

100米套圈跑、铅球(4公斤)。

四、记分与奖励:

1、个人名次:7人以上比赛,取前6名,按754321记分。不足6人的比赛;按参赛人数减一人录取,记分同上。破记录加倍记分。不足3人的比赛项目取消。

2、团体名次:按各参赛单位男女运动员个人得分总合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3、团体奖励前三名,另设精神文明奖一个;优秀组织奖二个。

五、报名办法:报名只限本单位在册正式职工,实习生、代培生、进修生、临时工等不准参加比赛。按各组比赛项目,每人限报两项,接力除外,每项各参赛单位最多可报五人。每名运动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报名时间:各参赛队从即日起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报名,并填报包头医学院第三十二届田径运动会报名表(报名表从校园网下载)。于430日前,将报名表和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报校工会,过期不予补报,报名后不准更改。

七、注意事项:

1、按所属年龄段报名参加比赛项目,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比赛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取消全部比赛成绩,追回奖品,并从团体总分中扣除个人所得分的五倍罚分。

2、男、女青年组及中年甲、乙组除个别项目外,其他项目设破记录奖。

3、各参赛单位自备运动员号码布。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薄,否则禁止比赛。

运动员号码编排顺序:校本部00010099;一附院01000199;二附院02000299;三附院0300——0399;四附院04000499

职业技术学院0500——0599

本规程由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仲裁委员会临时处置。

包头医学院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2012416

包头医学院工会

201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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