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履责制度
认真落实包头市《党员履责制度(试行)》,按要求做好工作。
总体要求:党员履责事项是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在完成党支部工作目标中担当责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事项。党员履责制度是指党员完成党支部工作目标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规程或行动准则。
责任到人:工作目标确定以后,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要带头认领工作目标,其他党员都要积极主动提交目标认领书。
履责事项:党员履责事项分为基础事项、先锋事项两部分。基础事项是指每个党员都要履行的共性事项,先锋事项是指党员根据自身条件因人而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事项。
履责能力:党员在履责过程中要经常查找自身履责素质能力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提高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素质能力。
五、考核总结:党员年终对自己全年履责事项完成情况逐项作出书面总结评价,党支部综合群众评价、党员评议和党员履责表现,确定党员履责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