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改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进一步落实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其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将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实绩与年终考核,评优活动挂起钩来,制定考核办法。
一、 考核的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考核的原则;明察暗访与学生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 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理论、政策法规掌握情况,对业务熟悉情况,工作态度、能力、工作绩效四个方面。
三、 考核的方式
1.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包头医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负责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考核。
2. 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实行个人总结,学生评议,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考试,抽查随访相结合的方式。
四、 考核程序
每学期进行一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1. 个人总结于每学期末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及相关材料。
2. 组织学生对各班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无记测评。
3.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对辅导员、
3在开展贫困学生认定、团内推优、综合测评、评优、评奖、评助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 学生评议满意率低于参加评议学生的50%者。
5. 所带班级出现人身、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等责任事故未能及时有效解决的。
6. 没有开展专业教育,心理沟通,就业指导者或效果不明显者。
五、 奖惩措施
1. 年度考核为优秀者,方可参加学校辅导员、班主任的评比。
2. 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班主任给予院系通报批评,限期改进;不能参加其他方面的评优活动,取消辅导员、班主任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调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3. 考核称职后方可享受辅导员、班主任津贴。
4.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科级聘用、干部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供稿单位: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