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后勤保障处绩效考核公平有序开展,做到岗位及业绩津贴发放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包头医学院校内津贴改革实施方案(修订)》(包医院发[2020]116号)《包头医学院非教师和实验技术岗、管理岗、工勤技能岗工作量核定办法》(包医院发[2020]117号)文件《关于印发<包头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包医院发[2020]157号)《包头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补充规定》(包医院发[2021]118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后勤保障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后勤保障处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雷静
副组长:陈 庆 杨忠武 秦金东
成 员:董 潇 袁春梅 臧晨光 王春林
考核范围为后勤保障处全体在编在岗人员。
二、考核标准
此次后勤保障处绩效考核以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勤技能岗工作量考评、岗位职责为依据,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别由履行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考评、民主评议、组织评价、出勤率考核四部分构成,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履行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考评(60分)
各科室根据本科室职工岗位职责对本科室职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具体打分方式如下:
1.其他专业技术岗
(1)基本职责:
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并能与实践紧密结合。(3分)
(2)岗位职责:
①团结互助,平等尊重,有良好的人际关系。(2分)
②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性高,热情主动,工作踏实,在群众中威信高。(2分)
③具备岗位要求的各项素质,精通本职业务,工作能力强。(2分)
④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作任务。(40分)
⑤承担工作任务饱满,工作量大,效率高,无差错。(2分)
⑥工作中开拓进取精神强,勇于创新,锐意改革,为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作出显著贡献。(3分)
⑦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标准完成岗位工作。(1分)
⑧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论文、著作、或参与科研项目。(2分)
⑨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3分)。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者,此项不得分。
2.管理岗
(1)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能积极主动参加学习。(5分)
①无故缺席学习的,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②未按要求上交学习体会材料的,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2)按照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作任务。(55分)
①能够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主管领导肯定,实际效果好(45分)。工作任务一项未完成的,扣5分,直至扣完。
②承担的工作任务饱满,工作量大,效率高,无差错(5分)。每出现工作差错1次,扣1分,直至扣完。
③工作中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做出显著贡献(2分)。
④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3分)。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者,此项不得分。
3.工勤技能岗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2分)
(2)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勇于接受工作任务。(3分)
(3)承担的工作任务饱满,效率高,熟练掌握所从事工种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完成部门对本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45分),工作任务一项未完成的,扣5分,直至扣完。
(4)能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2分)
(5)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热心传授技艺。(2分)
(6)精心操作,积极预防、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2分)
(7)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学习。(2分)
(8)积极主动巡查各种安全隐患。(2分)
(二)民主评议(15分)
由各科室自行组织本科室职工进行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汇总后开展组织评价。
(三)出勤率(10分)
根据职工本人当年度考勤情况进行打分,迟到一次扣2分,全年请假超过五天多一天扣1分,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一次扣5分。
(四)组织评价(15分)
后勤保障处针对各科室上报的民主评议结果,逐个科室进行组织评价,组织评价结合出勤率形成绩效考核结果,并下发各科室。
三、考核等级
(一)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考核得分 |
考核等级 |
考核得分>90分 |
可以确定为优秀 |
70分<考核得分<90分 |
合格 |
60分<考核得分<70分 |
基本合格 |
考核得分<60分 |
不合格 |
(二)各科室确定的优秀人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各类岗位人员总人数的15%。其余等级不设定具体比例数,但各等级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岗位考核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提升考核等级。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者;
2.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3.违背职业道德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
4.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者;
5.不服从组织安排,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者;严重扰乱工作秩序影响正常工作者;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和责任事故者;
6.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
7.擅离职守,连续旷工超过5天及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者;
8.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9.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参加考核:
1.停发工资者;
2.未经学校批准自费出国离岗者;
3.工作累计不满6个月者;
4.被立案审查者;
5.其它不能参加考核的情形。
四、业绩津贴发放标准
鉴于管理岗、工勤岗以及除一线教师和实验技术岗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的工作内容和岗位性质,以上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者,当年度年业绩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并根据工作性质上浮1%-10%;如为基本合格按以下标准50%发放,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注:X为当年学校的人均业绩专项费,由人事处根据上级人社部门给学校每年核准的绩效增量,以及学校相关奖励专项的支出情况确定。
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察看期内停发岗位及业绩津贴,期满后依据解除处分决定发放岗位及业绩津贴。
由于各种原因停发工资者,同时停发岗位及业绩津贴。
各科室须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各自科室绩效考核细则,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后勤保障处。
后勤保障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