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异地单身博士教职工宿舍的统一安排,进一步完善我校招聘的异地单身博士教职工入住交流中心住宿的管理,做好服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交流中心单身教职工宿舍仅用于新分配或调入我校的异地单身博士学位教职工过渡居住使用,过渡居住期为一年。
第二条 申请人须向交流中心提供人事处、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填写的《住宿承诺书》,交流中心统一安排宿舍,发放宿舍门卡。
第三条 入住交流中心异地单身博士教职工宿舍的教职工必须服从交流中心的统一管理。
(一)自觉遵守公共道德,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否则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住宿资格。交流中心楼每日23:00后锁门,次日上午6:30开放。
(二)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如有长期空床或转让床位的,一经发现,责令其无条件退宿。
(三)楼内公共区域、房间内配置的家具设备、电器等均为学校按规定配备的固定资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转让、拆改、搬出,出现故障及时报管理人员修理。
(四)人为损坏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房间内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丢失由责任人承担索赔,责任不明确时由房间内居住人员共同承担。
(五)注意室内用火、用电、用水安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私接电线、网线、在房间以及公共区域燃烧杂物、向窗外、门口、走廊投掷及堆放杂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住宿资格。
(六)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防盗。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房间内不得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丢失后果自负。
(七)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不得将本室门卡转借给非本室人员。
(八)严禁在房间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及进行其它违法或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违者交校园安全管理处处理。
(九)不得留宿外校人员及来访客人。
(十)楼内公共卫生区由专人打扫,房间内卫生由住宿者负责。
(十一)楼内禁止饲养各类宠物,禁止携带宠物进入。
(十二)尊重并配合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工作。
(十三)如违反管理办法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责任不明时由同宿舍人员共同作出赔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条 在过渡期间结婚或过渡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搬出交流中心单身教职工宿舍,搬出宿舍时应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宿舍固定资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将强行清退。
第五条 此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