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我校召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专项工作部署会。此次会议旨在做实做细《学位法》贯彻实施具体工作,确保《学位法》精神落地见效,全面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副校长苏燕主持会议并讲话。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同志,各二级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院长参加会议。
首先,研究生院负责人传达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位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从《学位法》颁布实施的背景和意义、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等方面对《学位法》进行了详细解读,深入分析了《学位法》实施和学位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随后,与会各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
副校长苏燕在总结讲话时强调,一是《学位法》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学位法》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二是各单位在前期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对《学位法》的理解和认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确保《学位法》精神能够深入人心;三是各部门要依据《学位法》的要求,系统梳理并修订现有的与学位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其与《学位法》保持一致,特别是涉及分类培养、成果认定、评价标准等与学生培养质量和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重点修订和完善,更好地保障学生的权益。
此次会议明确了《学位法》实施的工作思路、目标和重点内容,对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进一步推动我校学位授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培养具备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扎实科研能力的学术创新型人才,或者具备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较高职业素养的实践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我校贯彻实施好《学位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