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66号)及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要求,我校现开展2023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选拔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1.评选范围: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2.推荐名额:评选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各部门可推荐1名人选,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推荐评选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参评人选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违纪法、学术不端行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创新业绩。具体评选条件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66号)要求执行。 

三、推荐程序

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及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附推荐报告(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属党委公章)。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请各部门于10月13日17:00前报送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人本人须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 完成材料填写及提交。将系统中生成的《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表》及附件3(一式两份)提供纸质版、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供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人事处张佳艺OA,纸质版材料交至立德楼411室。

联系人:张佳艺  联系电话:7167727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3.汇总表

                         

                                                                  人事处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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