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进行督导的通知(2023年第四季度)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号)《关于印发<包头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医院发202299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对我校科研经费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的管理,现对各单位、各部门有关科研项目负责人做出如下督导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本人科研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情况,按照项目要求严格执行各项预算条目,并及时通过学校智能报销平台进行项目对应报销工作,完成财务报销手续,以免因超期未执行报销手续被收回科研项目经费。

特别提醒:目前已进入2023年第四季度,按照学校相关科研经费使用政策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应在本年度11月15日前完成财务报销手续,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避免经费收回,影响项目正常开展。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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