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
现将中共包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我校把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考核,请各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确保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参与学法考法活动,并于2023年12月26日前将参与考试情况(盖章扫描件)以OA形式发送至党委宣传部刘玮。
学习考试时间:
12月4日-6日,“自治区六部促进条例”补学补考;
12月7日-16日,本年度法律法规学习和考试;
12月18日-20日,本年度法律法规补学补考。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
包头医学院
党委宣传部 普法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