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及《包头医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包医党发[2019]68号)要求,科级及以下教职工,本人持有因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应在证件办理完成或借用证件后本人返回本地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件上交学校人事处统一管理。
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通知内容传达至全体教职工。凡未上交相关证件的,请各部门、各单位收集相关证件于1月11日17:00前将证件及《包头医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交接明细》(见附件)交至行政楼413办公室,电子版明细发至任普慧OA。对于过期仍不上交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人事处联系人:任普慧,联系电话:0472-7167728。
附件:《包头医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交接明细》
人事处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