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预算年中调整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启动2024年度预算年中调整工作

请各预算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及下半年工作目标,认真梳理本部门年初预算项目以及当前预算执行情况,整理本部门预算需调整的项目,明确需追加、交回、调减的预算项目,按要求提交给计划财务处,以便组织本年度年中预算调整工作。

一、预算调整流程

1、预算调整申报:

各预算单位填报2024年预算调整清单,纸质版签字盖章,于2024年5月20日下班前报送计划财务处预算科王小红处,OA电子版同步发送计划财务处预算科王小红、吴逸琼,未按时报送的不予安排调整。

  1. 预算调整审批:

    计划财务处汇总各部门预算调整清单,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调整预算。

    二、预算调整内容

    1.预算追加:因年初预算漏项或业务新增等原因导致的预算追加,如本年急需开展的,各预算单位填写年中预算调整追加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签字(10万以内)、校长签字(10万及以上),盖部门公章,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2.预算调减:预算项目已确定中标金额或实际支出金额的,结余金额需做预算交回处理预计截止6月30日预算执行比例无法达到50%的预算项目,需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调减预算并说明原因。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开展进度,合理进行预算调减,未及时调减,年终将根据经费执行进度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3.预算执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列支,做到合法、合规、合理,严禁“乱花钱”年中及年末未按时达到预算执行比例要求的预算项目,将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核减预算额度

    三、预算执行要求

    1.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改革资金、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等,需在本年6月底前执行完成50%及以上,10月底前全部执行完成,10月底执行数据将作为财政部门安排下一年度资金的考核依据

    2.部门日常经费和校内专项经费,年终将执行刚性预算管理,未支出的经费余额将统一收回未最终完成报销的在途业务将无法报销,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因未及时执行或未按时完成报销所产生的损失或结题影响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3.所有预算执行以报销完成并实际支付为最终完成节点,备案审批、合同签订、发起报销等均为在途业务,只要未完成支付环节,均不可视为预算执行完成,不列入预算执行比例。

    附件12024预算调整清单

    附件2:年中预算调整追加审批表

    计划财务处

    2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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