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关于诚信建设工程的工作部署,全面贯彻2024年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工作方案》及内蒙古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我校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其中对科研人员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调查是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重要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请各单位如实上报,加快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且瞒报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主体,具体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一)个人自查(2024年520日前)

根据通知要求,各二级单位制订具体工作计划,部署动员本单位科研人员,对本校、本人署名的撤稿科技论文进行全面梳理,逐篇检查,并填写《科技论文自查表》(附件1),提交个人签字的纸质版一份,交由所在二级单位汇总,自行留存备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撤稿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需如实向二级单位报告。

(二)二级单位复核阶段(2024年525日前)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自查情况认真复核把关,将自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并统计科研人员在核查时间内撤稿的学术论文,对存在学术不端论文进行甄别。填报《二级单位科技论文自查统计表》(附件2),并撰写《二级单位撤稿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总结报告》(附件3),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于2024年5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科研处。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科研处联系人OA。如二级单位无问题论文,请在《二级单位科技论文自查统计表》中填“无”,同时与二级单位撤稿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总结报告按要求一并报送至科研处。

(三)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2024年5月25日前)

二级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违规》(国科发监[2022]2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54〕2号)等文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科研诚信教育,在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环节中强化相关教育内容,扣好学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第一粒扣子”,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增强诚信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夯实科研活动的全流程诚信管理基础。

二、相关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严格审核把关,严惩学术不端行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清理活动,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项科技论文专项清理及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行动将常态化进行,请各二级学院每月25日前将撤稿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总结报告(word版及PDF盖章版)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三、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立德楼403室

人:席海灵

联系人电话:7167738

附件:

附件1:科技论文自查表(双面打印签字)

附件2:二级单位科技论文自查统计表

附件3:二级单位撤稿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附件4: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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