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双师型教师数量与结构,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教学医院临床教师校内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定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学校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师。
二、评定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医德医风优良,且近3年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近3年未出现过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
(三)近5年承担过学校下达的相关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评价良好;或被学校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四)业绩条件
需在近5年至少取得以下业绩中的2项。
1.评定教授资格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或学术论文,或研究咨询报告(第一完成人)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为主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2)主持市(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获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奖或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市级(校)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
(4)作为专业负责人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
(5)获批国家级(额定人员)、自治区级(排名前5)一流课程,或作为课程负责人获批校级一流课程;
(6)参与编写本专业研究生或本专科用国家级教材或经学校审批认定的符合国家、自治区及学校教学实际和教育改革规划的教材;
(7)参加本学科专业教学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市(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2.评定副教授资格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教学改革或学术论文,或研究咨询报告(第一完成人)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为参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2)参与(排名前3)市(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获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奖或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市级(校)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
(4)作为主要参与人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
(5)获批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额定人员)一流课程,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获批校级一流课程;
(6)参与编写本专业研究生或本专科用国家级教材或经学校审批认定的符合国家、自治区及学校教学实际和教育改革规划的教材;
(7)参加本学科专业教学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市(校)级三等奖及以上。
已取得自治区颁发的教授、副教授资格的教师直接认定。获得正高级职称的可参加教授资格评定,获得副高级职称的可参加副教授资格评定。
三、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各相关单位临床教师根据本通知相关条件要求,确定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教师需填写《包头医学院临床教师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定申报表》(见附件1)进行个人申报,同时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二)推荐单位审核
各相关单位对申请评定资格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推荐单位公示
各单位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单位推荐
各单位根据审核结果,经本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审议后最终确定推荐人员,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学校临床医学部。
(五)学校复核
学校人事处对临床医学部汇总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复核通过人员,并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
(六)颁发证书
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确定通过人选后,颁发资格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把关,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二)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需上报加盖公章的工作报告和《包头医学院临床教师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定申报表》《包头医学院2024年临床教师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定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需报送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
(三)时间要求
各推荐单位务必按要求于8月21日前将所有材料报临床医学部。
联系人:石玮(人事处) 秦轶杰(临床医学部)
联系电话:7167727 2178239
包头医学院人事处
2024年 8 月 6 日
附件:
1.《包头医学院临床教师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定申请表》
2.《包头医学院2024年临床教师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定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