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服务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强化有组织科研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教育科学规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内教科规划办〔2024〕2号)有关规定,开展推荐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此次专家推荐类别分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以及特殊教育)三种类别。
具有相关领域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及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
不存在学术失范、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科研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同等专业水平证书),并担任过省级以上项目(课题)主持人,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推荐人选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梳理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每所本科院校可推荐专家10名。
(三)请于9月2日上午11点前将纸质版材料《审批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及以上证明材料;并担任过省级以上项目(课题)主持人,且已通过验收结题证明。报送行政楼411室。《审批表》电子版报送至石玮0A。
联系人:石玮,联系电话:0472-7167727
附件:1《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审批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