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20〕3号)和《包头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于我校开展相关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自治区优秀教师
1.评选范围:我校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评选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1.评选范围:我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任教师。
2.评选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在高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能够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是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是为学为人的表率。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和科学研究、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
(二)教授、副教授参加自治区优秀教师的评选时,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专科教学工作量。
(三)学校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含副职)不得申报“自治区优秀教师”。
(四)推荐先进个人时,要重点考察2015年以来取得的显著成绩。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的人员、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推荐。对在评选过程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一)推荐上报名额
以上评选表彰,各相关部门推荐上报名额不得超过1个。曾获得过上述表彰奖励的,原则不再参加同一称号的评选;若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评选材料报送部门及联系人
1.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评选材料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行政楼310,联系人:陶小岑;
2.自治区优秀教师的评选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409室,联系人:石靖。
(三)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部门于6月16日下午17:30之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审批表》(见附件)报送至上述指定部门,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人事处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