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选〔2020〕2号)的要求,申报公派研究生,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1日,请申报部门务必于3月5日前将符合申报资格的申报人员名单及信息(见附件)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石靖邮箱1183950762@qq.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请资格
1.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居权。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人应为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未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及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不可申报。
4.申请时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TЛP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暂不接受拼分成绩-My Best Scores),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 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外语说明材料中应注明外语考核方式、时间、结果等信息,如仅注明申请人“外语已合格”、“已达到外语要求”等过于简略的表述,不符合要求。
——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如果邀请信中注明申请人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英语水平合格证明;如果注明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提交相应语种的合格证明。如果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拟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的人员,申请时应提交英语合格证明;拟赴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等国留学的人员,申请时应提交相应语种的合格证明。
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获外语专业第二学位人员需提供外语专业学位证书)。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外学习/工作证明。
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 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 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 B2、PLIDA B2,西班牙语TELEB2等。
5.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博士学位;
(3)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同时申报两个(含)以上项目的申请人(在已申报的国家公派留学基金项目公布录取结果前,申请人不可再次申报其他相关项目)。
三、工作安排
各部门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申请资格,并于规定日期内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将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及资料审核等相关事宜。
人事处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