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管理业务办理的通知

单位、各部门:

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和招标采购程序,提高各项工作效率,本学期开始部门来国处办理招标采购和资产验收入库业务的工作人员,要求须各部门相关采购负责人或资产管理员。

校所有采购金额小于10(包含)货物工程、服务等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外的项目,均需使用包头医学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采购如使用“系统”以外方式采购的,不予办理验收、付款等手续。

、在中标(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部门需按《包头医学院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签订采购合同,并由党政办公室盖合同专用章生效,得先行采购,之后补办采购手续。

 

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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