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和招标采购程序,提高各项工作效率,从本学期开始,各部门来国资处办理招标采购和资产验收入库业务的工作人员,要求须是各部门相关采购负责人或资产管理员。
二、学校所有采购金额小于10万(包含)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外的项目,均需使用包头医学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采购。如使用“系统”以外方式采购的,不予办理验收、付款等手续。
三、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部门需按《包头医学院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签订采购合同,并由党政办公室盖合同专用章生效,不得先行采购,之后补办采购手续。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