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发挥语言文字专家学者在咨政启民、科学研究等方面作用,推进我区汉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关于推荐国家语委专家库的通知》(教语信司函[2019]29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 推荐标准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 能用科学的思想分析研究问题,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发表意见;
(三) 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四) 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宽阔的学术视野,在所属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人士;
(五) 从事语言文字领域工作或研究满10年并具有副高级职称或长期从事汉语言文字实践工作,在本行业有突出贡献。
(六)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七) 研究领域: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文信息处理、普通话推广培训测试以及语言经济学等与语言相关的交叉学科。非以上研究领域者,须为所属领域里具体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热爱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人员。
二、 其他事项
(一) 材料要求。
1、《自治区汉语委专家推荐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各一份。请按要求于2020年5月24日前将专家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电子版照片发到指定邮箱。
请各单位认真、严谨做好此项工作积极推进我校汉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
联系人;刘绍晨
联系电话:0472-7167827 邮箱:605246067@qq.com
附件:
1、自治区汉语委专家推荐表
2、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填报说明
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