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第一、二附属医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号)要求,现在我校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推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得到人民群众公认,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三、推选名额
各部门推荐名额不得超过1个。
四、材料与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见附件)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石靖OA,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人事处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