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包头医学院教职工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核对确认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1号)文件要求,现对我院教职工2020年社会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进行核对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一、确认内容

各单位各部门教职工,核对《社保缴费工资公示花名册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包括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年工资总额、月平均工资等。

1.基本信息。重点核对本人身份证号码是否有误。

2.年工资总额。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33号),按照自治区社保局要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护士等基本工资提高的部分、劳模津贴和绩效工资。我院2019年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为2019年1月-12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等基本工资提高的部分+劳模津贴+绩效工资。

二、确认要求

1.各部门人事管理系统管理员通过人事管理系统打印本部门教职工《社保缴费工资公示花名册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

2.教职工本人对《社保缴费工资公示花名册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中数据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须本人亲笔签名。

3.对《社保缴费工资公示花名册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中数据存在异议时,不得在原表上修改,本人可到人事处复核。

4.签字时间为2020年4月8日—4月13日。因涉及全院教职工2020年社会保险业务的正常办理,请各单位于4月13日16:30将《社保缴费工资公示花名册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交回人事处411室,逾期视为本人认同《社保缴费工资公示花名册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中数据。

 

人事处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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