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包头医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转化医学中心、一二附属医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函〔2024〕131号)要求请各学院、转化医学中心、一、二附属医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制定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同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包头医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2),并通过“自治区高校实验室安全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将本部门《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4年》(模板)。各单位需于2024年5月28日前,提交本单位加盖公章及主要领导签字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纸质材料一份,交至科研处405室,电子版材料发至巴德仁贵OA,同时完成“信息系统”记录工作。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2.《头医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

3.《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4年》(模板)

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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