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招标评标专家的通知


单位、各部门

进一步充实我校综合评标专家队伍,优化评标专家专业结构,更好地服务招投标工作,根据包医院发〔2021〕159号关于印发《包头医学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展专家库评标专家公开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能够认真、公正、公平、诚实地履行职责;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行政科级以上职务;

3.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核招标文件,完成评标工作;

5.参加的评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评标专家的权利

1.参与评标活动,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审核招标文件,依法依规依纪对招标文件进行独立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评标专家的义务

1.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现有个人利益相关事项,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自主地进行系统评审,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协助、配合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5.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标专家的征集方式

1.评标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部门推荐两种方式。采取部门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校外专家,采取邀请或聘请的方式入库。个人申请书或部门推荐的可填写《包头医学院评标专家个人申请登记表》《包头医学院评标专家部门推荐登记表》(见附表1、2);

2.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据评审专家的条件,对个人申请和部门推荐的有关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报学校集体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时间要求

请申报人和推荐部门于2024520日前,将《包头医学院评标专家个人申请登记表》《包头医学院评标专家部门推荐登记表》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郑伟、任书影; 地点:行政办公楼509室;电话:7163007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报名,并对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56


上一条:包头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