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请于11月15日前统一将科级及以下教职工过期护照(通行证)领回,并将近期重新办理、借出的护照(通行证)交人事处413办公室。逾期不交者,学校将按《包头医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协调公安机关吊销其证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因私出国(境)申请。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校纪委处理。
附件:包头医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收交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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