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第五批“鹿城英才”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包人才组发〔2024〕4号)转发给你们(详情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选拔范围和条件,做好选拔推荐工作,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将所需材料务必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专技科。
联系人:石玮
联系电话:7167727
人事处
2024年12月6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第五批“鹿城英才”工程评选推荐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系列师资培训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