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科学精准做好教师分类,促进教师全面发展,为培养高质量人才提供优质师资保障,现开展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校本部在职在编教师。

二、条件标准

双师双能型教师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较高的理论教学水平,能够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水平较高;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

1.需具有从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职业证书(如:执业医师证、护士资格证、药师证等);

2.在相关行业或企业有实际工作经验(通常指连续工作在一年以上)或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成果鉴定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三、工作程序

   1.教师对照学校发布的认定条件,填报《包头医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1),并向所在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单位审核

各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教师需在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人事处。

3.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于3月28日17:00前报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王岩OA处。

附件:1.《包头医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

2.《包头医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联系人:王岩

联系电话:7167727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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