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5 年度预算年中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预算管理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29 号)、《包头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包府发〔2024〕19 号)、《包头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修订)》(包医院发〔2023〕224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现正式启动 2025 年度预算年中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预算单位要紧紧围绕 2025 年度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全面、细致梳理本单位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预算执行状况,科学预判绩效目标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经费是否能够按期执行完毕,在此基础上,合理编制本单位预算调整方案。

2.严格落实《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强化预算约束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包财预〔2024〕718 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 “厉行节约、过紧日子” 的思想意识。已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原则上只作调减处理,不得调增;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增的项目,需在本部门预算项目范围内进行统筹调整 。

二、预算调整流程

1.预算调整申报:

各预算单位填报附件1《2025年预算调整清单》,包含所有调增、调减、新增项目,纸质版签字盖章,于2025年5月25日下班前报送计划财务处预算科,OA电子版同步发送计划财务处预算科王晓红、王国文,逾期未报送不予受理。

2025年预算年中调整同步并行上线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各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员在最终上报前,需在全面预算系统中录入预算调整申报内容。参照附件3《全面预算管理系统中期调整操作手册》执行。

2.预算调增、新增审批:

预算调增是指对已有年度预算项目增加预算额度;预算项目新增是指设立新的预算项目。因年初预算漏项、业务新增等原因需调增或新增本年度急需开展的预算项目,各预算单位需填写附件 2《年中预算调整追加审批表》。该审批表需依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计划财务处负责人、预算平台领导签字、分管校领导签字(金额在 1 万元以内)、校长签字(金额 1 万元及以上),并加盖部门公章,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所有新增专项项目,除上述审批流程外,需在灵信项目库录入项目申报书、项目建设计划表、项目绩效目标表,签字盖章一并作为附件提交。

3.预算调减:

对于预算项目已确定拦标金额、中标金额或实际支出金额的,其结余资金严禁各单位自行调整支出方向,必须进行预算调减处理。其他项目应根据实际业务开展进度,科学、合理地进行预算调减。若未在本次年中预算调整窗口期内完成调减,年终将依据经费执行进度开展严格的年度绩效考核。

三、预算执行要求

1.2025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改革资金、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等,需在本年6月底前执行完成50%及以上,10月底前全部执行完成,10月底执行数据将作为财政部门安排下一年度资金的考核依据

2.部门日常经费和校内专项经费,年终将执行刚性预算管理,未支出的经费余额将统一收回未最终完成报销的在途业务将无法报销,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因未及时执行或未按时完成报销所产生的损失或结题影响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3.年中预算调增或新增的预算项目,必须在2025年底封账前执行完毕。

4.预算执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列支,做到合法、合规、合理,严禁“乱花钱”年中及年末未按时达到预算执行比例要求的预算项目,将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核减预算额度

5.明确预算执行完成节点,所有预算执行以报销完成并实现实际支付为最终判定标准。备案审批、合同签订、发起报销等均属于在途业务,在未完成支付环节前,均不能视为预算执行完成,相应金额不列入预算执行比例统计范围。

附件12025预算调整清单

附件2:年中预算调整追加审批表

附件3:全面预算管理系统中期调整操作手册

计划财务处  

20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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