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相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内科基字〔2025〕26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一)实施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的基金项目;

(二)延期至2024年12月的基金项目;

(三)2023年立项、已提前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一)30万元以下项目采用集中评审方式;

(二)30万元(含)以上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

三、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各类项目均需提交结题报告(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上传实施期内相关佐证材料(论文、论著、专利、奖励等原件或复印件)、计划任务书扫描件(2022年及以后基金项目无需上传任务书)。

四、材料报送程序

(一)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nmzrjjw,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上传。

(二)依托单位管理员登录信息系统,点击“项目管理”栏中的“结题报查审核”,对结题验收材料逐项审核并确认通过。

(三)结题验收工作组织单位审查依托单位上传的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审查退回修改最多2次,原则上15天内完成。

(四)依托单位从信息系统中在线生成打印结题验收项目汇总清单,盖章扫描上传系统,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申请延期或终止的项目,需上传依托单位申请报告,每个项目只可申请延期1次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五、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系统填报截止日期为7月8日;存在终止、延期和提前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于7月4日前提交终止、延期和提前结题申请电子材料,包括扫描盖章的pdf版(负责人签字、二级学院盖章)及word电子版(命名方式例如:公共卫生学院席海灵-终止/延期/提前结题)

(二)二级单位汇总本部门结题经费决算表电子版(命名方式例如:公共卫生学院席海灵-项目决算表),按照之前通知要求于7月2日将电子版统一发送至联系人OA,同时汇总本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清单”,于7月4日前提交电子材料,包括扫描盖章的pdf版(二级学院盖章)及word电子版。

(三)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1日(依托单位7月6日前将结题验收项目汇总清单和申请文件上传到信息系统,提交至科技厅);

(四)结题验收工作组织单位审查并组织验收截止时间为7月31日。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采取会议验收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需准备PPT演示文稿,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凡连续两年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因主观原因致使不通过的,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记录进行惩戒。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织单位结题验收工作结束1个月内通过信息系统提交《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年度结题验收项目科研成果情况报告》

请各单位及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要求提交材料,过期未提交结题材料者,按照基金委相关要求处理。

六、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立德楼409室(科研处)

人:席海灵

联系电话:7167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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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清单

附件3:内自然终止、延期、提前结题申请模板

附件4:应结题验收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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