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工作》(内人社办发〔2025〕143 号)、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推荐申报工作。评选范围、评选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各单位、各部门可推荐1名人选,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并于9月1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等(具体参照自治区文件)报送至行政楼415室。
附件:
1.《关于开展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3.《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名额分配表》
4.《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联络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