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工作》(内人社办发〔2025〕143 号)、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推荐申报工作。评选范围、评选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各单位、各部门可推荐1名人选,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并于9月1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等(具体参照自治区文件)报送至行政楼415室。

 

 附件:

1.《关于开展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3.《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名额分配表

4.《包头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联络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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