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科函〔2025〕2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 号)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涉及危化品安全、生物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相关场所为重点,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各二级学院、转化医学中心、实践技能中心等)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方案》,以房间为管理单元,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审核认定工作,重新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具体工作举措,完成本部门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的审核认定工作。填写《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登记表》,全成员、全要素、全覆盖的摸清底数,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各单位需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下班前,提交相关电子版和纸质材料(附件2、3、4、7、8,9),一式两份,主管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意将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分别统计,科研实验室材料交至科研处巴德仁贵处,教学实验室材料交至教务处王伟老师处。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附件2包头医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
附件3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报告提纲
附件4包头医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XXX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6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7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登记表
附件8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附件9 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方案
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