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包头医学院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科函〔2025〕2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 号)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涉及危化品安全、生物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相关场所为重点,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各二级学院、转化医学中心、实践技能中心等)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方案》,以房间为管理单元,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审核认定工作重新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具体工作举措,完成本部门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的审核认定工作。填写《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登记表》,全成员、全要素、全覆盖的摸清底数,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各单位需于2025年915日下午下班前,提交相关电子版和纸质材料附件2、3、4、7、8,9,一式两份,主管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意将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分别统计,科研实验室材料交至科研处巴德仁贵教学实验室材料交至教务处王伟老师处。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附件2包头医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

附件3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报告提纲

附件4包头医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XXX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6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7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登记表

附件8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附件9 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方案

 

 

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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