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医学科学研究伦理管理工作,引导和规范科研行为,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健康发展,按照学校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安排,现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开展伦理审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一)已批准立项但仍未进行过伦理审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已批准立项但仍未进行过伦理审查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由二级学院及负责人自查)
凡是涉及到收集人体及动物的生物样本以及医学生物信息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内蒙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都必须向包头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及包头医学院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提出伦理审查申请。已经过伦理审查并获得伦理审批通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伦理审查。
二、申报材料
按照《包头医学院科研项目伦理审查方案》(见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三、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立德楼403)。
2.申报材料及汇报PPT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OA,以姓名命名,动物伦理申请无需提交汇报PPT。
3.各二级学院提交申报伦理审查汇总表一份(按照医学伦理和动物伦理分开报送,学院盖章),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OA。
4.伦理会议时间及上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另行通知。
5.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9月18日。
联系人:席海灵 电话:7167738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做伦理清单
附件2:包头医学院伦理审查方案
附件3: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
附件4:知情同意书
附件5:动物伦理审查申请表
附件6:申报伦理审查汇总表
附件7:承诺书
包头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
包头医学院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