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推动学法活动经常化,更好地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掌握法律基本知识, 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 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办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 法律指导清单》的安排和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习考试时间
12月1日- 31日,学习;
12月1日- 19日,考试;
12月20日-31日,补考。
二、学习考试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
三、学习考试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及习近平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3.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的内容;
4.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新修订的《党政机 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10. 《信访工作条例》;
11.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
12.《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四、学习考试须知
1.本年度学习考试主要通过“包头普法”微信公众号“学法考法”小程序在线方式开展。参学参考人员须关
注“包头普法” (二维码附后),打开底部“法治包头一学法考法”选项,注册 (已注册的直接进入学习考试界面)进行 学习和考试。
2.参学人员须完成全部12项学习内容后方可参加本年度法律 法规考试。 “学法考法”小程序设置“习题库”模块,对考试内容进行学习。
3.本年度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共100题, 由习题库随机生成,每题1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80分钟,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若因特殊情况未参考或考试未合格或对考试成绩不满意,可进行补考,最多可补考5次,取最高分值为最终考试成绩。成绩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合格证书,可进入“我的奖状”模块自行下载保存打印。成绩不合格的,视为本年度学法考试成绩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全员参与。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学法考试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个人考试合格证书由各单位、各部门统一收集、存档备查。请于2026年1月6日前将学习考试情况总结(详见附件)书面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行政楼323办公室)。
联系人:刘玮
电 话:133148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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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部门2025年度普法学习考试情况》
包头医学院
党委宣传部 普法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